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胆敢向扶贫款物伸手、从群众口中夺食的问题绝不姑息,旨在以实实在在的整治行动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满意感”。
然而,有的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直接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发生在“微权力”行权者身上,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查找问题的原因,是“微权力”行权者的法纪、廉洁意识不强。
“微权力”行使者是最接近群众的镇村两级干部,尤其是村一级干部,虽然近年来进行了队伍的配强选优,但个别素质良莠不齐,特别是农村地区村干部队伍素质总体上还有提升的必要。这就需要强化对村一级干部在扶贫领域的“微权力”的监督,使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等的分配管理遵规遵纪,从而有力保证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一是扶贫领域相关上级业务部门纵向监督。发挥业务专业优势,全面规范指导镇村两级开展工作,防止因政策解读不够、文件精神吃的不透等原因造成的违规问题。发挥业务专业优势,全面监督镇村两级开展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克扣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二是纪检部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零容忍”查处一切动“扶贫奶酪”的人,持续形成震慑,争取将干部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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