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得“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守规守纪守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就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自觉履职的前提是要熟知,先把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对着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 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两准则四条例》,更新了思想观念,拓宽了知识面,增强了理论水平,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让我更加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一项长 期、繁杂、艰巨的政治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一是提高履职担当能力。切实筑牢纪律防线,勇于担起纪检监察责任,打破“好人主义”思想束缚,坚决杜绝“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查不好”现象发生,敢于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勇于动真碰硬,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严于律己,源头把控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监督。二是加强监督问责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从日常的小事开始,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违纪查处的力度,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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