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是当前纪检干部急需解决的问题。 学法、懂法、用法是自行履职的前提,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的理念,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及党内重要法规,做到“一条一条学,一字一句评”,深刻体会立法的背景、含义和目的,弄懂条文的精髓、要求,在深入学习、触类旁通上下足功夫,搞清楚哪些事不能为、哪些事能为、哪些事必须为,明明白白履职,清清楚楚做事,切实搞好纪法贯通,实现法法衔接。 俗话说,一切不以实际应用为迁移目的的学习都是自我欺骗,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于律己,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杜绝权力对金钱的“寻租”,警惕金钱对权力的腐蚀,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恪尽职守,勇于担当,运用所学法纪知识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精诚奉献,加强实践,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真正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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