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这就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几点工作。
一、要了解法律法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要深入系统学习宪法、党章当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法规,掌握法律监督的适用条例、适用范围、基本程序。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紧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既要“愿干、想干”,还要“会干、能干”,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二、要树立法治思维。广大纪检干部在执纪监察过程中要杜绝“人治”思维,要时刻牢记自己是执法执纪主体,要牢固树立不依法依规办事就是违纪违法的理念,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意识处理问题。
三、要强化自我约束。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防范权力对金钱的“寻租”,警惕金钱对权力的腐蚀,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
(作者:达川区木头乡人民政府 综治办主任 龙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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