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而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由此说明,纪检监察组织在执纪审查的过程中必须要依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纪检干部在执纪过程中能否既能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又能搞好纪法贯通实现法法衔接呢?相信这对纪检干部将也是一种挑战。 首先,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法懂法。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也是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守护者,为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在全面学习掌握党规党纪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要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和价值追求,在每一项工作的谋划和实施过程中时刻做到坚持用法律的眼光观察问题,从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处理问题。与此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此项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 其次,搞好纪法贯通,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必须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沉下心来,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心中有法、知法懂法、办事依法;要切实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还要多向实践学习,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采取旁听庭审、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参加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使自己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再次,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愿用、会用、敢用,在执纪过程中对违纪问题态度坚决、零容忍,学会主动运用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无论是红脸出汗、谈话提醒还是纪律处分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 最后,纪律规矩和法律是干部的护身符,纪检干部要把遵规、守纪、依法作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要注重防微杜渐,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明确界限,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法律制度的边界,把依法反腐的核心价值内化到思想意识、价值理念、行事准则,进而转化为推动实践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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