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对着宪法、监察法,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精准掌握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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