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四川省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5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奖励金额由奖励单位综合考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在区域或行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因素,在本办法规定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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