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蓬安Q微网论坛中发帖称,她所在的小区门卫旁现在要办营利性医院,但买房前开发商却是说打造商铺影院美食休闲综合一体消费型街区!对于开发商的“变卦”,业主们持强硬态度,联名抵制,坚决不同意!以下为网友发布的联名信:
我们系华联国际业主,知悉我小区住宅楼下正对门卫商铺处要开设营利性医院(综合门诊部)。对此,我小区业主持坚决反对态度!反对理由如下:
一、在小区开设医院会对小区造成环境污染(如:医疗用品垃圾、废气、废水、后期增加放射性物质、医疗污染等);医疗污水、医疗弃物以及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药剂残留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诱发性,一旦出现污染和疫情扩散,后果不堪设想。医院开在小区门口处,业主出入住宅楼天天从医院路过,居住在医院的上方,无时无刻不接受着一定辐射穿透性以及细菌传播。
二、我们居住的居民楼当时设计的是住宅楼,商铺,写字楼,根本不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 1、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和小区业主共用; 2、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 3、没有独立的生化池; 4、没有医疗机构专用的消防通道和道路,跟我们业主共用露天停车场,严重占用了我们小区的资源。
三、会形成噪音污染,由于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人员嘈杂,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降低生活质量;
四、医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医疗事故、医闹纠纷等等,危害我们的安宁居住环境和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误伤;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且进出医院的人员复杂,对小区居民的家庭及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中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其位置刚好不远处是城南小学。
六、病员休息活动时流窜在小区居民之间,与小区老人小孩无法隔离,病患无别,极大的加大了病源传播的可能性。若现在改成医疗机构,完全改变了原有的规划用途(业主们买房就是因为有两个开放式公园)。这样一来势必会对相邻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从《相邻权》的角度来讲,该租户医院(诊所)应与相邻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房屋规划及用途,不能在此设立医院。另附近有环南诊所以及南园诊所,而不远处也有我县的中医院、人民医院。所以该医院(诊所)进驻小区的行为完全是在浪费和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增大社会矛盾。望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在本小区住宅楼下开设医院(诊所)的问题,给业主一个健康、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华联国际全体业主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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