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分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敬某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河东新区318线普光桥与灵泉寺中段倾倒建筑垃圾。
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敬某某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按简易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决定。
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市容环境有着极大的破坏
一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易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也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二是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三是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造成对空气的污染。
四是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从而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反应,如过滤、吸附、沉淀,或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
河东新区执法分局将继续在常态化管理过程中紧抓“长”、“常”二字,加强巡视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警示作用;执法对员将在日常工作中多渠道加大对辖区群众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城市管理工作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http://ww1.sinaimg.cn/bmiddle/006LAqMNgy1fup3ywo91bj30fh0bndj1.jpg http://ww3.sinaimg.cn/bmiddle/006LAqMNgy1fup3ywwadxj30fh0bngop.jpg 图文来源: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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