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聊天中说,蓬安枫丹白露小区外的过街斑马线上存在着多辆从事载客业务的老年电动车,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出行,还占用了小区出口,给小区住家户带来了不便,要是出门左转的根本看不见直行的车,只能试探性的往前走点再看,每次说了就管两天,过几天又开始了!希望相关单位,特别是管理这种载客行为的单位,能够给予关注。
看完网友的叙述,我在十分惊讶之余也有些好奇,便在昨下午去该小区门口走了一圈,见过街斑马线上确实停了几辆电动车,且都是半开着门,那意思很明显,就是载客的。随意走进一辆电动车旁,给驾驶员讲我要去相如广场附近需收几块钱,驾驶员说要四块,我当时就想,和正规出租的价格也差不多了,可正规出租对乘客有保障,相对来说非常安全,但是这种也不知有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没有保险?有没有牌照的电动车却能肆无忌惮的在城区拉客,真是让人无语兼郁闷。
踏进电动车狭窄的车厢后,就有种若隐若现的胸闷气短之感,行驶中觉得车身很松很轻很颠簸,且颇为闷热,让人觉得很没安全感,与正规出租相比,舒适度简直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完全没法比,在此奉劝各位坐车人士,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因为其代表着快速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由于本人忘了带钱,所以在临下车时只得用手机支付了一回,万没想到这种载客的车子上也有印刷得很精良的二维码牌子,真是令人颇感意外,看来载客的业务很熟练,否则绝不会准备这种专门收付钱的二维码牌子。
在结束了这趟颇为颠簸,略感不适的坐车行程后,我个人觉得像这类也不知有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没有保险?有没有牌照的电动车却偏偏能肆无忌惮的在城区载客,真的是种咄咄怪事,最重要的是,其等候载客的位置居然还“霸气十足”的选在人流密集的住宅小区外,妨碍了小区居民进出安全的同时也影响了周边的交通秩序,这种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理应得到治理才对。
在网上看到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本文所述坐车经过,全程都有视频影像,如有单位需要当时视频,可以说个QQ我来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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