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遂宁铁路桥某火锅店内露天水池发生一起儿童溺水事件。据悉,两名儿童为姐弟,由于溺水时间过长,最终确认溺水身亡。
据围观的群众介绍,他们通过监控看到,事发前有几个小孩从铁丝网的缝隙处钻进去,到火锅店院内的水池捉鱼,结果这两姐弟不慎掉进了水池里。“是另一小区的业主在窗台前,无意中看到水池里有东西在动,才打电话报的警。”
9月11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辖区两名学生假期校外溺水死亡的情况通报称:9月10日全区学校调休放假,教师集中培训。当日下午3:40左右,开发区北固中学两名学生(属姐弟关系)在家外出,与另四名儿童从新星东路斗城名片火锅店栅栏钻进店内玩耍,该两名学生不慎跌入观赏池溺水,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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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肯定要赔,我觉得火锅店应该是次责,主责是监护人吧。火锅店有防护措施,比如警示牌,隔离围栏等,应该可以少赔些。我自己这么认为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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