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温江区通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省级(中期)初评,在全省28家创建单位中名列第二,被纳入我省2018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重点培育单位。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宜业宜居宜游的新中心城区,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希望通过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使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旅游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本期,小编专访温江区旅游局负责人,对《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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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依据和过程是什么?
温江区旅游局:在起草过程中,对标学习了都江堰市等周边区(市)县、杭州桐庐、北京昌平等地区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重点参考了《成都市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康养旅游等为重点,完成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分别面向成都市温江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旅游协会、部分涉旅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今年5月通过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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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温江区旅游局:结合温江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分为8个部分:一是支持康养旅游项目,补助区级以上重点康养旅游项目、有一定接待能力的康养度假企业,推动“三医+”发展;二是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等新业态,奖励创建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引导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培养乡村旅游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三是鼓励发展文创旅游新业态,奖励智慧旅游景区、饭店等,推进产业升级;四是强化旅游营销宣传,鼓励以节会活动、线路包装等提升区域形象的企业、社会组织、基层村(社区);五是促进旅游融资,培育壮大企业;六是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提升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七是支持品牌创建;八是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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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成都市相关政策措施,《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哪些优化和补充?
温江区旅游局:对比《成都市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温江区在支持品牌建设方面注重可持续性,新增了对旅游企业复核通过国家级景区、星级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增加了对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的奖励。另外,温江区根据产业发展重点,特别提出支持康养旅游,设置了相应的奖励补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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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有效期是多长?执行原则是什么?
温江区旅游局:本政策有效期3年。温江区级其他相关优惠奖励补助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中如有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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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重点支持方面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一、支持康养旅游,推动“三医+”发展
(一)对新引进的已取得土地和施工许可证,且纳入区重大社会投资项目计划的康养旅游项目,实际投入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1亿元、1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限申报一次。
(二)鼓励旅游企业推出康养旅游产品,积极参与社会宣传和市场推广,对得到社会组织、媒体好评的康养旅游产品,经认定,根据其影响力给予旅游企业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实施主体每年最多申报一次。
(三)鼓励康养旅游企业接待区外游客来温江康养度假。一个年度内接待游客100人以上,且连续度假时长15天以上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对康养旅游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单年最多奖励人数为500人。
二、发展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一)对园林变景区、林盘变景区、社区变景区、田园变景区示范点(由区旅游局等部门认定),根据实施效果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成都市主题旅游目的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旅游特色小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达标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乡村酒店、农家乐“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对取得一定效果的乡村酒店、农家乐等实施主体,按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推动乡村旅游人才振兴。鼓励涉旅协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年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超过500人次,且培训效果突出的,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组织参加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且取得团体类奖项前三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文创旅游,推进产业升级
(一)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加大与文创、会展、体育、科技、工业等融合发展,对形成旅游产品的,经认定,根据实际贡献和效果,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旅游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围绕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对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达到成都市智慧旅游标准的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实际贡献30万元以上的旅游文创企业,经认定后自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年度地方实际贡献的100%、80%、50%给予奖励,单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述受奖企业在温江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按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最多补贴时限两年(24个月)。
四、强化营销宣传,提升区域形象
鼓励各镇(街)、社会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节会活动,对承接国家、省、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办的旅游节会活动,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根据其绩效,对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等,对温江区全域旅游形象起到积极宣传推广作用的,视其绩效,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旅游融资,培育壮大企业
对小微旅游企业创新提升旅游产品、更新改造、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补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旅游企业,按实际股权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笔股权融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改善旅游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服务
对旅游景区(点)自筹资金新(改)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旅游导视系统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认定,按项目建设经费的30%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品牌创建,推动产品升级
(一)鼓励涉旅企业创建国家级景区。对新评定的国家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景区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国家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成都市3A、2A级林盘景区,给予创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酒店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按级别差额补足。复核通过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新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旅游民宿,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精品旅游饭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打造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经评定验收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的,给予旅游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鼓励旅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旅游创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或旅游创新奖项的旅游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温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