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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心情] 袭警者有恃无恐的背后:是法律的缺失、是执法标准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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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袭警者有恃无恐的背后:是法律的缺失、是执法标准的模糊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剧烈变革,经济飞速发展和群众生活中的矛盾不断突出、尖锐,在人群中形成的戾气也日益蔓延,导致极小的摩擦都可能引发规模性冲突甚至是极端恶性案件。同时,由于社会整体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素养的缺失,给公安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阻碍。尤其是在一些看似违法性质相对轻微的行政执法案件(交通违法或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当事人未曾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对民警的执法极不配合,肆意阻碍,置若罔闻者有之、破口大骂者有之、暴力抗法者更有之。
“羸弱”的执法者

今年7月底时,网上流传了一段不到4分钟的短视频。视频标题为“抗拒执法经典语录”,在视频中,面对交警的执法,有女子踢踹倒在地上电动车的电池,当交警提示危险时,她理直气壮地回喊:“爆啊!爆啊!同归于尽啊!”更有人在捶打执法人员后说:“我要跟你拼命!滚开!臭土匪!你XX的!全家死!”
没(更)看(过)够(份)的还有:今年1月6日、8日、9日,河南、山东等地接连报出司机不服从执勤民警或辅警管理,并辱骂殴打民警的事件。
就在前几日(9月5日),山东东营民警在处警中发现,有居民违反小区规定,饲养超大犬只,同时在遛狗时未系犬绳导致小区孩童受到惊吓。在对犬只进行处理时,狗主人不服管理,对民警口头传唤执法行为拒不配合,并对民警大打出手,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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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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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袭警者有恃无恐的背后是法律的缺失、是执法标准的模糊
客观讲,我们了解到的袭警事件和行为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袭警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被轻易的“滑过”了。那些对交警推搡、辱骂、摔打(不构成伤情)的行为,没有被依法严肃处理,会导致吃瓜群众对袭警事件的错误认识:这种行为都没有处理,那我就……
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处罚过轻,《刑法》中对故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规定的刑罚同样过轻,且入罪门槛较高,这直接导致人民警察在面对袭警事件时,处于非常无奈的境地。
上述一桩桩、一件件的事例不能不让人唏嘘和警醒,就像有些网民说的:拳头打在执法者身上,痛可全在老百姓心里。换位思考一下,当执法者都战战兢兢、畏畏缩缩的时候,百姓的安危谁来保护?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面对违法者的嚣张,执法者的无奈,我们的法制缺失亟待完善,因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应只是局限于对执法者规范和约束的内部条例,更应成为推进、提升全社会知法、守法、尊法的全民法治教育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守得云开见月明 民警执法有保障
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草案)。依照草案,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绝对是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笔者并非因自身的职业身份而产生了“小人得志”的窃喜,而是真真正正感受到: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细化规范有依据 人性关怀有考量
细细品味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让更多的执法者感到踏实,有了依靠。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虽然对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妨碍和暴力侵害的,做出了相应的罚则和处理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妨碍的情形、种类进行细化,也没有考量现实社会中多元化的报复方式,在现实工作中,人们很难去把握和界定何为妨碍侵害、何为打击报复,民警也多为此而黯然神伤。
而草案中就明确规定了,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详细、全面的规定,准确、简洁的用词,将之前民警所见过的,所经历过的一切妨碍执法的行为囊括殆尽。有了细则和标准,执法就有了依据和底气。
除了细致入微,草案更入情入理。随着网络的发达,网络暴力的不断升级,恶意中伤、人肉搜索,成为了很多人的噩梦。针对此类侵害形式,草案中人性化的规定了“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也纳入依法保护的范围内。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这些都是民警工作中的切肤之痛,也是时常束缚民警的情感羁绊。草案的推出,将让民警在忠诚履职时再也不会束手束脚、再也没有后顾之忧。当然更不用说草案中提出的“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的建立,更是对民警切身利益的保障。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的有力支撑,精神上的巨大慰藉
综上所述,草案在处罚细则上,法条应用上、人性化考量上以及个人利益保障上,都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撑。毋庸置疑的是,今后中国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将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的时代。
古时,皇帝御赐钦差大臣尚方宝剑,持尚方宝剑者代表统治者的意志,进行杀伐决断,不仅具有先斬后奏、便宜行事的权力,同时也是最高权力的象征。当今时代,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并由执法者贯彻、实行得以体现。而警察正是国家法律的代表者,正是国家最高意志力的体现,正是手持尚方宝剑的人。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持剑者不能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的拔剑出鞘,使得法律蒙羞,百姓自危,如今草案的推出就是要给广大基层民警一个法律上、制度上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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