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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严惩“套路贷”,让“套路贷”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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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套路贷”无处遁形
近年来,民间借贷在我们的生活中兴起一股热潮,但也不断出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
“套路贷”的实质是出借人以“借款”之名,通过不平等条件下签订“阴阳合同”、“虚造”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提起虚诉讼等手段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的财物的目的。“套路贷”往往打着“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强有吸引力的口号,有些人特别是当代大学生和老年人辨别能力和警觉意识不足,容易掉进“套路贷”的陷阱,造成辍学、自杀、卖方抵押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套路贷”犯罪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应予以刑事打击”的审理思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导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严惩“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利用法治利剑斩断“套路贷”黑手。从最高法院的《通知》来看,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借贷和事实的审查力度,根据款项来源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借贷的真实性质。民间借贷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当下,各级法院应当扎实履行司法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标准,狠抓办案质效,在依法审查、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加大对“套路贷”作案特征的宣传,让群众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落入被“套路”的陷阱。为群众提供宽泛的渠道了解关于“套路贷”犯罪行为的维权方式和途径,鼓励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利用法律的正义利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现共同、及时、有效的打击“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让“套路贷”诈骗等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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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9-21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千万不要掉入陷阱。

发表于 2018-9-2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8-12-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人上了这个当,希望小年轻些莫吃这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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