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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火锅店用老油获刑:“文化技术传承”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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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9日,四川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市食药领域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火锅店因炼制回收油(俗称“老油”)利用被诉,代理律师辩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
但法院认为,火锅店的行为属“地沟油”犯罪,回收油未检出禁止性物质并不代表其属于可食用的添加剂,而是具有较强的危害性。最终,涉案人员获刑并判支付罚款。
此前数月,川渝火锅“地沟油”事件见诸媒体的还有数起,如四川泸州查获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4件。另如媒体曝光的,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的部分地区连锁店也有使用地沟油的问题。这或可表明,在火锅消费近年持续升级的背景下,为害日久的“地沟油”问题得到了更大重视,相关监管、执法也在跟进。
不过此案的看点,无疑在于涉案火锅店代理律师的辩护词,即“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以及“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
这三个观点,真真假假,在公众舆论中很有欺骗性。实际上,如法院判词所言,这三个事实并不能支持饭店“炼制回收油利用行为”的合法性。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有过“法无禁止即可使用”的时期,但现在普遍适用的是“获批准入”。此案中“回收油”虽然可能无禁止性物质,但“地沟油”的非法性并不完全基于它的有害,也包括公众普遍的心理不接受。回收油不能简单等于“地沟油”也是如此。但也正因为“回收油”与“地沟油”在检测区分与监管上有相当高的技术难度,很多“黑心店”得以游走于灰色空间,上下其手。
所谓“技术传承”与“文化传承”,更是很多行业既得利益者为自己辩护的利器。此案判决的正面价值在于,司法部门否定了民间行业话语对司法体系的淆乱介入。
中国很多行业的“技术传承”“文化传承”,与现代司法,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为“地沟油”或“老油”辩护的逻辑,并不仅仅存在于火锅行业,甚至不仅存在于餐饮食品行业,而是普遍见于各种“进口”领域,包括医药与保健品。他们的逻辑,说到底,就是“向来如此,存在即是合理”。如果与现代话语体系和技术体系冲突,比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就要求网开一面,给个“法外之地”。
传统的食品加工制作工艺未必安全,比如一些民间自酿酒流程,就会产生过量有毒杂醇。纯来自自然的原料食材也可能有毒、致癌,比如鱼腥草和蕨菜。这是常识。如今常识逐渐普及,百姓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身体,类似的论点市场在减少,用“技术传承”为“地沟油”辩护,同情者也是寥寥。
但餐饮食品之外,类似逻辑仍然影响不小。比如一些已经明证为有毒或致癌的中药材,因为进入《中国药典》,实际是获得豁免权的。
但更厉害的反击还不是要豁免权,而是“转守为攻”。前几年有冬虫夏草产品被食药监部门检出砷含量超标,某些地方行业协会的回应是:有机砷说不定可能就是冬虫夏草的有效成分,谁知道呢?
“文化技术传承”不能是食品安全的法外之地,对传统的维护不能以“红肿之处,艳若桃李;溃烂之时,美如醴酪”的自辩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事体重大,中医药或保健品领域可依据的话语体系,理应如“地沟油”案所示范,择善而从,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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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应该让这位律师去学习一下什么才是文化,什么才是文化传承,中国的文化传承中有没有炼制老油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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