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铁的纪律 切实转变作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彰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用“六项纪律”划出党纪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铁纪发力、禁令发威,推动管党治党逐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纪律不是“软柿子”,铁的纪律更要铁一般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惩“七个有之”,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要有气势,既保持声势,醒人慑人,让党员干部认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预防性、惩戒性,又保持攻势,严字当头,实字打底,除垢祛病;要敢于较真碰硬,履职尽责铁肩担当,监督检查铁面无私,责任追究铁石心肠,即查即纠,动辄得咎,充分发挥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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