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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新《条例》 纪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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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可大可小,小可稳定持家,大能治国安邦。在现今这个信息高速传播的社会,固有的规矩稍不注意便跟不上现实的脚步,时代在变、经验在变,这规矩当然不能一成不变。
    10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开始正式施行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再次重新修订《条例》,释放出的是更加强烈的从严治党、铁腕执纪的强烈信号。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进一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新《条例》,是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一大利器。在此次的修订中,增加了对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增加的内容紧扣现今工作的重点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紧跟当前党中央工作的节奏 ,充分彰显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给所有的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为了更好地起到社会示范作用,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纪律的建设,离不开震慑的利器,但所有的规矩,最终目的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的警示和劝诫。学习,是为了深入地了解;了解,是为了准确地贯彻;贯彻,是为了自觉地遵循。
(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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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律的建设,离不开震慑的利器,但所有的规矩,最终目的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的警示和劝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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