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气象等部门的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预警会商,21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部门要巩固加强现有“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效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持续加大对大气质量管理和空气污染应急支撑力度。
为有效应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通知明确,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社会化运维机构的质量管理,做好监督监管工作,认真考核运维质量,确保各项质控措施和制度有效执行。各社会化运维机构不得修改仪器参数,若发现处理仪器设备异常,要将异常情况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当地环保部门,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客观、有效。
同时,要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特别是在秋冬季重污染高发时期,坚决杜绝出现无故或长期中断监测的情况。
加强数据审核和监视,综合研判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健全数据审核和监视值班制度,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处理机制,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报告,综合分析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分类施策。
一旦确定不是监测仪器设备造成数据异常,要及时报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监测异常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本区域人为干扰干预自动监测站监测过程的工作机制,禁止采用固定(移动)喷淋、堵塞采样系统等一切干扰干预正常监测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此外,各地环保部门还要切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发展和趋势情况进行分析解读,为受影响区域公众提供健康防护指南和出行建议,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