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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让员工放弃缴纳社保,多给发2000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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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公司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有些员工也认为社保无用,所以要求企业不用给自己缴纳社保,而以社保补贴替代,让员工牵动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或是协议。但是这个承诺书或是协议究竟有效还是无效?这样做的公司有什么风险呢?
三个提醒
提醒1:让职工签订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提醒2: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维权要求双倍工资。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醒3: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个参考
参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三: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参考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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