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峰乡七里扁村党支部书记任永林违反工作纪律案。2015年,任永林将村民赵某某在鹤峰乡场镇购买的一套安全性住房作为危改房验收并上报,致使赵某某违规领取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500元。
任永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物已予以收缴。
二、垭口乡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陈郑勇、党支部原副书记李煜、原村主任岳忠贵、原村监委主任岳忠春挪用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案。2015年,陈郑勇、李煜、岳忠贵、岳忠春4人商议决定将社区扶贫资金收回,按照每户600元的标准,发放给贫困户以发展养猪产业,并将剩余的扶贫资金6.2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
陈郑勇、李煜、岳忠贵、岳忠春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马镇五马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泽勇违反工作纪律案。2015年,王泽勇负责五马镇“新农村开发项目”,未及时将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导致项目施工方何某某多领取4.068万元工程款。王泽勇还有其它违纪行为。
王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解元乡滚经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加玉、原村副主任雒泽枝违反工作纪律案。因修建原石滩水库右坝占地需要,按相关政策,解元乡滚经坪村共230人享受后扶资金,罗加玉、雒泽枝商议决定回收后扶资金入村账。2006年至2016年期间,该村共回收后扶资金10.08万元入村账,用于村社道路维护和其它公益事业开支。
罗加玉、雒泽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妙高镇陈家梁村簸箕梁片区社长蒲加林违纪案。蒲加林将簸箕梁片区3户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万元,平均分配给该社进行了房屋改造的5户农户(其中2户不符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5户农户共分得金额总计9600元,蒲加林个人分得400元。
蒲加林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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