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cmala2019(论坛昵称)
申请处理帖子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406950-1-1.html
申请原因:
泓森堂未及时提供药方导致误会,因误会而导致的帖子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在已协调解决完毕,误会解除,若长期留贴会给泓森堂带来长期负面影响;故申请删帖。
首先引用青羊区卫计局部分调查结果证明本帖有不实之处:
1、贴文有大篇幅描述的是会销内容,也提到了满月、海明二人;卫计局调查结果可见,会销、满月、海明均不存在。
2、贴文提到接待患者的是姓王的医生;而调查结果是陈刚。
3、因之前未提供药方,这条信息“颈部动脉有点斑块;面瘫【这个诊断有问题,患者人中有点歪;并没有口眼歪斜,能完成抬眉、闭眼、鼓腮、努嘴”是与药方不符的;药方写的内容是“耳鸣、失眠”;
4、泓森堂会销内容(即开会过程、内容)是仅针对小部分到场者知晓的信息,不适合长期针对广众公布;
5、帖子里提到了个人隐私“满月2008年患有急性骨髓炎”;
6、帖子里提到的“另收开锅费1400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后来才知道,当时有免交开锅费。
7、帖子里提到的“一次性付5个月的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后来才知道,当时只付了3个月的费用。
是否已阅读《麻辣社区基本法》并愿意遵守该规定: 是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申明:
我本人为( https://www.mala.cn/thread-15406950-1-1.html)贴文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我发布在麻辣社区中的该贴内容,给泓森堂带来了负面影响;
删除此贴后,本人将承担由删帖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和赔偿麻辣社区因根据投诉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麻辣社区因向被投诉方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麻辣社区名誉、商誉损害等。
注:上述按了红手印的书面申请删帖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7日11点26分已亲自递交到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305室
11月26日得知该书面删帖申请审核结果:不通过;
不通过的理由太含糊:例举7点贴文内容属实,故不删除
申请复审:
1、有青羊区卫生局调查结果为证,他们亲自去泓森堂检查,没有发现任何与会销相关的资料、信息,也没有满月等人的存在;而贴文主要就是在描述会销,明显贴文已经符合【不属实】,符合麻辣社区的删帖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发贴删贴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3点提到,发表批评文章或是发贴言论、图片,必须实事求是,不允许随意夸大或是虚构情节;
而你们公司制度和这个法规相符,也说的是贴文和实际情况不符,不属实,就会同意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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