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级全面推进纪检机构派驻执纪工作,派驻执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如何真正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对驻在部门有力监督,笔者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上,还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健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制度。综合派驻作为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方式和举措之一,如何发挥职能所长,克服自身不足,尽快适应新形势打开新局面,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列出派驻监督执纪监督事项清单,明确派驻纪检组工作范畴和范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于维护派驻机构权威、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更好促进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无缝对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是健全派驻纪检组考核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根据年度派驻纪检组工作综合考评结果,评选产生先进派驻纪检组,并加大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力度,对获得年度先进的派驻纪检组给予表彰激励,先进派驻纪检组相关人员的突出工作表现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以考评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责任担当,查找工作缺漏,找准工作方向,强化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各派驻纪检组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履行主业主责,切实避免派驻纪检机构成为“不抓老鼠的猫”。 三是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后援保障。纪委监察委在对派驻纪检组进行指导监督的同时,也可以适当下放部分权限或增强派驻纪检组执纪方式和手段,提升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性和灵活性,让派驻纪检干部手中拥有真正的“尚方宝剑”,增强执纪监督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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