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派驻监督有着自己特有的权威和优势。“派”的权威是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组织优势,“驻”的优势体现在可以就近监督、深入监督等方面。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级全面推进纪检机构派驻执纪工作,派驻执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如何真正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对驻在部门有力监督。 一是要健全派驻监督执纪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列出派驻监督执纪监督事项清单,明确派驻纪检组工作范畴和范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无缝对接。 二是要健全派驻纪检组考核制度机制。根据年度派驻纪检组工作综合考评结果,评选产生先进派驻纪检组,并加大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力度。通过以考评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责任担当,查找工作缺漏,找准工作方向,强化派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各派驻纪检组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力履行主业主责。 三是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后援保障。纪委监察委在对派驻纪检组进行指导监督的同时,也可以适当下放部分权限或增强派驻纪检组执纪方式和手段,提升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性和灵活性,让派驻纪检干部手中拥有真正的“尚方宝剑”,增强执纪监督威慑力。(永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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