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派驻机构要牢记党章要求,扛起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要找准职责定位,把握“派”与“驻”的关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深入推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真正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一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深入推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党的十九大以来,为推动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做到力量向监督倾斜,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二强化政治监督,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为推进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各派驻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要意识到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对下的监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强自身学习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切实当好“探头”和“前哨”之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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