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闻: 2018年12月17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承揽修建社级公路欠款纠纷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江华田,男,195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岳县思贤乡关夫村11组, 原告:尹付强,男,198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岳县岳阳镇南桥村11组,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告:安岳县永顺镇人民政府,住址:永顺镇,法定代表人该乡乡长。 被告安岳县永顺镇熬桥村村民委员会,住址:永顺镇熬桥村 法定代表人:文永胜 ,村主任 被告安岳县永顺镇熬桥村五社 负责人:曾山兵,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承揽修建公路投资款剩余部分400000元;支付违约金3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从2018年1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12月31日止小计24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理由 2017年7月28日,被告将熬桥村五社路基上的公路承揽给原告修建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合同内容:一。工程范围永顺镇熬桥村五社社级道路起于村道水泥路止于沟西边;二、建设标准:1、利用原有路基宽度【除特俗路段】不小于4.5米【见附件】;2、连砂石镇铺筑宽度【除特俗路段】不少于3.6米,厚度压实后,不省于17厘米;3、硬化C30水泥路面宽度【除特俗路段】不少于3.5米,厚度18厘米......三、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乡、村社监督人员指导,同时接受乡、村质量领导小组的监督,一切按照道路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成后,建设里程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公路建设小组验收合格为准。四、甲方和监督机关责任和义务:......3、甲方和村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质量标准......4、熬桥村五社筹集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整合资金不足部分由永顺镇人民政府和熬桥村村民委员会争取的县发改局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解决。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筑工程过程中除群众筹资部分其余乙方垫资修建......六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属双包工程【即包工包料】,3.5米宽社级水泥路按总造价60万元计价【含路肩水沟】。道路总长约1.8公里;七、付款方式:甲方在工程开工后拨付村民筹资款10万元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待施工水泥路面时再支付乙方8万元,该工程经上级部门及乡村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乙方村民筹资款2万元,剩余款项县发改局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八工程如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止必须完工......十、违约责任:本合同适用法律《合同法》。如一方违约将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赔付对方总工程款页面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尹付强、江华田签名,永顺镇熬桥村村民委员会加盖了公章。2017年7月28日 本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完成合同,保质保量修好了公路,并经村、社及村民代表验收评价:符合要求。但是,原告垫资修路的工程款40万元,被告以没有向县发改局争取到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为由至今没有给付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规定,被迫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10月9日 附:本状副本3份、证据清单及证据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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