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西昌市关于西郊乡、高枧乡、宁远桥、四合桥头,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凉山在线 昨天
西府发〔2018〕168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
项目规划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项目的建设,规划实施宁远水镇、城东、北环线等拆迁项目安置点和区域内城市连接路的建设用地,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推进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项目的建设,规划实施宁远水镇、城东、北环线等拆迁项目安置点和区域内城市连接路的建设。
二、征收主体:征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责任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范围
东至高枧乡中所河,南至合盐路,西至姜坡路,北至绕城高速以南,以及北环线周边连接道路。具体范围以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项目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四、征收时限: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西郊乡、高枧乡部分安置点项目规划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发〔2018〕170号)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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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远桥头胜利路文化公园至四合桥头
堤带路拓宽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西昌市宁远桥头胜利路文化公园至四合桥头堤带路拓宽工程项目(二期)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上述建设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双定厂小区,南至宁远桥桥头,西至西河河堤,北至宁远村六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西昌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予;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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