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阆中市为营造良好的创建文明城市的氛围,全城整治交通。 今日下午2:40左右家人的一辆电动车因停放在路边几分钟后不见踪影,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已被保宁办事处城管执法大队拖走了。在问询该城管大队后被告知车辆已被统一停放在阆中市书院街一小汽车修理厂内(该汽修厂已经不在经营)。怀着接受处罚的心情陪伴家人去领取车辆,当到达现场时,已有数名车主来此处取车,并发现至少有20多辆各式电动车被一条大铁链锁在该汽修厂大门右侧,现场有一名将近60岁的大爷在看守,听说众人是来取车的车主。该看守人员告诉大家:要想取走车,每辆车需缴纳50元的费用,否者不予以开锁。由于已经临近晚饭时间,很多人着急回家做晚饭,面对缴纳的这不知名目的50元钱,大家心虽有不甘,破口大骂几句后还是无奈的将钱交由该看守后将车骑走。前后又来了4位车主,虽然交钱了,但看守人员并未出示任何收取该50元钱的票据。 在此,我想问一下保宁街道办事处城管大队几个问题: 1、你们执法大队有办公场所和停车场所,为什么要将这些违停车辆停到该指定场所? 2、车主缴纳的这50元该属于什么费用? 3、这50元是罚款还是某些人的私人收入?或者说是你们和停车场的共同收入? 4、该停车场所没有悬挂任何营业证件,收取费用不出示任何票据,请问保宁办事处城管执法大队你们的行为是否是在保护该经营主?为他们的非法敛财和偷税漏税行为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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