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健全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了派驻全覆盖的质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派驻机构的行动指南。 派驻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发挥监察职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但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如何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意见》的出台给派驻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上至下有制度是越来越严、越来越全,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制度的实施。 派驻工作责任重大,做好派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带来派驻纪检机构与监督驻在部门日常工作接触少、活动参与和信息交流少等问题。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转变观念,既要突破原有的“一口锅吃饭,关门一家人”的观念,又要避免“世间皆浊物,唯吾一门清”的想法,要自觉理顺好与驻在监督部门及班子成员的关系,积极融入到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工作之中,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沟通交流。纪检派驻机构作为纪委的派出机构,首先是接受纪委直接领导,核心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工作中既要落实好纪检组应尽的监督责任,又要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工作着力点从过去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要把工作的重心更多地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情况沟通和工作建议上,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作,紧盯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部位和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具体实践形式和方式;要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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