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适应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有效,有利于提高派驻监督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今年以来,各级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开展精准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探索履行监察职能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派驻全覆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派驻机构“探头”作用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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