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同时,也要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督促驻在部门强化相关机构、特别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校准监督“探头”,高效履职。派驻机构要抓早抓小,切实预防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督促派驻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处理,典型案列一律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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