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中央明确的职责找准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压实“两个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监委派出、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要始终牢记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对下的监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前哨”之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迅速掌握情况,明确工作重心。参加被监督单位的党组(扩大)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迅速掌握了解被监督单位情况,根据情况摸清监督重点。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等重点排查。重点围绕民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等方面以及被监督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2.厘清职能关系,释放监督力量。派驻机构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就能够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3.把准工作站位,强化监督权威。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 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强化派驻监督要从三方面着力:一要精准发力,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二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三要注重统筹兼顾,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实效。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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