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就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构建起“四个全覆盖”权利监督格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坚定立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是各级监察机关监督阵地的再延伸,与派驻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要重点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着力覆盖纪委监委曾经监督缺位、乏力的薄弱环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风险防控和日常监督检查。厘清权责关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摆脱与派驻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掣肘,敢于“撕破脸”、“撇开面子”、“甩开人情”等,严格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杜绝成为派驻部门“依附品”、“利益命运共同体”。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好“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近距离、日常接触的优势,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时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盯紧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及人员等,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精于梳理头绪,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疑点就立刻谈话警示,重要情况报告派出纪委监委,切实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功夫。 精准标靶,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要聚焦监督执纪审查职能,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党纪党规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日常勤政务实,时刻清正廉洁,自觉维护风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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