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派驻机构肩负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符合党章要求,也全面推动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而派驻监督本质就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则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职责和工作范围。把握“派”与“驻”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一员,要有清晰的职责定位,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当好“探头”和前哨,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是深化拓展和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需要从具体形态用起、具体问题管起,在实践中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实现深化拓展和精准运用。一方面把红脸出汗、扯袖提醒运用到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做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作风建设年等专项督查,保持高压、持续震慑。 三是强化责任和履职意识。作为派驻干部,根据党章党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是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日常工作不外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等三个环节,而围绕这三个环节就应首先知晓党的重大理论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党纪法规,方能指导和监督被监督对象要做什么、怎么做;其次要求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终成为遵纪守法的标杆。要时刻照镜子、正衣冠,随时修正自己的言行,接受万众监督,避免自身“灯下黑”;最后还要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冲破人情关束缚,严肃执纪而不感情用事,让监督执纪问责一视同仁,维护纪法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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