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待遇水平,保障社保权益,落实社保扶贫……2月17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始终把落实惠民政策、保障群众社保权益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关键,让群众在惠民政策的落实中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018年,全市32.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08.83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连续14年上涨。 记者了解到,2018年,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3元。2018年12月起,再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18年实现两次调整,共增长25元,惠及60.25万名城乡居民。同时对2503名工伤人员待遇进行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并按时发放,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大增强。 在保障社保权益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工作,针对养老保险补缴人数多、涉及面广,原单位破产注销、合并分解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仔细审核档案资料、细致讲解补缴政策,2018年为全市8184名符合补缴条件的群众办理社保补缴手续,让此类人员社保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用心用情做好参保群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市内跨县(区)转移业务一个窗口即时办、“马上办”,跨省、跨市转移业务由原来的“往返跑”变为“最多跑一次”,2018年为1.2万余人提供转移服务,确保了内江籍群众养老保险关系转得出去、接得进来、落到实处,有效维护了社保合法权益。 同时,全面落实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代缴的扶贫政策,通过与公安、民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进行常态化、动态化数据交换,依托全民参保登记社保扶贫系统对全市25.84万条贫困人员数据上传并成功校验,对全市16.23万名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以及未标注脱贫人口的基础信息动态管理,逐一核实完善。2018年对全市9.72万名贫困对象全部纳入社保扶贫经办范围,代缴养老保险费972万余元,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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