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土地”一帖的回复网友: 您好! 您于2019年2月13日发出“退还土地”一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你所反映问题系你村村民死亡安葬所占用土地。起因为该死亡人下嫁于双胜镇人士(系原巴中检察院干部),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异,各回自家。该干部已于多年前就已死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殡葬,其原妻也于2014年死亡于自家(原娘家),经当时邻居与其下葬地所属人协商决定,于该地下葬填埋。当时已协商清楚所有相关事宜,故,不存在占用土地一事。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恩阳关公LV1路人
亲爱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死者苟玉芳娘家系梁山村4组(与5组相邻),本人嫁与双胜镇人士(系原巴中市检察院干部),两人后因感情问题离异。苟玉芳于2012年6月病逝,根据死者自身实际情况和生前遗愿,经其娘家兄弟苟兴民、苟兴才与梁山村村组干部和五组村民代表协商同意,葬于此处。5组历来人少地多,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因农户不愿接纳更多的土地,经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将该土葬集中区域周边少量闲置土地调整为集体所有,以方便村民逢年过节上坟祭拜。苟玉芳土葬占用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葬周边部分土地为村民陈代和所有,并栽有农作物,苟玉芳亲属与其协商后支付了2000元人民币作为青苗补偿,符合当时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同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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