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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宜宾公积金提取有变!这25项资料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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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小伙伴注意了!
宜宾公积金取消提取办理25项复印资料
以后提取公职金就没这么麻烦啦!


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自1月3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
将进一步进行精简
将取消原办理提取业务时
需要收取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取消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购房合同、首付款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相关费用票据、借款合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出院证、入院证、医疗费结算证明、病例、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火化证、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开除公职证明、司法判决裁定书资料。


据工作人员介绍
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
和各区县管理部窗口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以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
所需提供的纸质复印件资料也有所差异


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举例
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所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最多将超过40张
现在,只需要职工提供原件
由柜面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公积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复印件

那么,问题来了!
纸质复印件取消之后
初次办理按年提取还需要哪些资料呢?


  •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 提取人本人宜宾本地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 婚姻证明原件
  • 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
  • 购房合同原件
  • 借款合同原件
  • 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
  • 网上查询备案号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银、短信扣款记录
  • 特别提示:第二次及以后办理,提供上年提取回单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不能提供上年提取回单的,按初次办理准备资料。


该举措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
职工提供复印件50万张


值得注意的是
若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的资料
存在拍摄质量等原因
将由柜面工作人员复印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如遇部分特殊项佐证情况
将仍按原规定收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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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一套在网上办完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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