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小伙伴注意了! 宜宾公积金取消提取办理25项复印资料 以后提取公职金就没这么麻烦啦!
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自1月3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 将进一步进行精简 将取消原办理提取业务时 需要收取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取消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购房合同、首付款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相关费用票据、借款合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出院证、入院证、医疗费结算证明、病例、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火化证、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开除公职证明、司法判决裁定书资料。
据工作人员介绍 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 和各区县管理部窗口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以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 所需提供的纸质复印件资料也有所差异
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举例 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所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最多将超过40张 现在,只需要职工提供原件 由柜面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公积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复印件
那么,问题来了! 纸质复印件取消之后 初次办理按年提取还需要哪些资料呢?
该举措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 职工提供复印件50万张
值得注意的是 若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的资料 存在拍摄质量等原因 将由柜面工作人员复印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如遇部分特殊项佐证情况 将仍按原规定收取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