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简阳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
射洪坝街道办区域内的观音井路、东滨路北段、爱晚路、下花园路、简中巷、园艺巷、铭生巷、蜀阳路;
简城街道办区域内的川工街、川中路、红氮巷、健康路、九义巷、高铁进站路、高铁广场路;
十里坝街道办区域内的新五南街、新五中街、新宏路、桂德路、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简新大道南路;
杨柳街道办区域内的交通路、江西街、和平横街、和平街、福建街、陕西街、大街等28条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法给予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上述路段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4日
▍来源:微博@简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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