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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蓬安一村民熏腊肉烧毁邻居房屋,司法积极介入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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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9日,罗家镇原木沟村村民刘某在熏腊肉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王某房屋被烧毁。事故发生后应罗家镇镇政府邀请,罗家司法所积极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根据当事人陈述,被烧毁的房屋是双方祖辈留下来的,在爷爷辈分家时约定:双方公用一个堂屋,左边归刘家所有,右边归王家所有。后由于房屋年久老化,王家搬去罗家场镇居住,刘家拆除房屋原地改建,拆除改建部分包括自家共用堂屋部分。2019年1月9日,刘某在王某废弃堂屋熏腊肉的时候由于操作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房屋、家具等财物被烧毁。

事后,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2月21日,受政镇府邀请,罗家司法所积极主持调解工作。在确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听取王某赔偿请求、核定王某财产损失,并向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应法律法规。最终在司法所的积极努力之下,王某表示退让一步,按照司法所调解方案“所有毁损财物按照市场价格由刘某赔偿于王某,王某事后不得再以此事为由提出任何要求”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

此次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矛盾升级,及时挽回了彼此之间的亲情,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蓬安县司法局罗家司法所  李小刚)

原标题:蓬安县罗家司法所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南充政法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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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3-1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先辈都是共用一个堂屋,有什么不好商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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