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武县等30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66号)有关规定,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青川县,南充市阆中市,巴中市南江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丹巴县、九龙县、乡城县、稻城县17个国定贫困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南充市营山县,宜宾市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广安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达州市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13个省定贫困县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程序。经核查,30个贫困县2018年末综合贫困发生率均降至3%以下,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巩固提升和后续扶持措施完善,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按程序退出贫困县序列。
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恳请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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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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