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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个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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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1. 人狗矛盾,说是人和人的矛盾,但更本质的是法律不符合时代的矛盾,中国对于恶犬的法规太轻了,在对恶犬伤人事件中的受害者保护不够,对恶犬主人惩罚太轻。
2. 英国1991年就通过了《恶犬法案》并刚刚完成修订,伤人恶犬的主人将面临5年到14年的徒刑。而美国不同州的法律对“恶犬”的定义各有不同,但明确的是,没有狗证、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合没有佩戴狗链及口罩的,都将直接被定义为“恶犬”,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没收或者杀死,并且会视情节轻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其实我国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为犬戴嘴套”“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其他地方的养犬管理规定也大同小异。但在违反规定的后果上,我们的规定显然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干脆,而多是批评教育或罚款。
3.狗应该随时带上狗牌,爱狗人士随身携带狗的接种证明,大街上,城管、警察等应遇到遛狗的就检查,没栓的罚款,如果证件不齐,就立刻捕获,交动物管理中心,规定1-3日内办理合法手续取狗,并交纳代管费和罚款。超过规定日期,办理合法手续后仍可取狗,但是以天缴纳滞留款,同时,期间他人可以领养。如果超过1个月仍没有取狗或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而对于没人管理的狗,捕获后,交动物管理中心,无人领养就人道主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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