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100个刑事案件烧脑分析
2014年7月14日,某高校在校大学生A和B从鸟窝里掏了12之燕隼(雏鸟)。A在自家将燕隼养了起来,并将燕隼的照片发到网上和朋友圈。A与B还以150元/只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一只,以800元/只的价格卖了7只。A还独自以280元/只的价格卖给了他人2只,剩余的2只一跑一死。2017年7月27日,A和B又掏了4只燕隼。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A10年6个月有期徒刑、B10年有期徒刑。
问:你对该案如何评价?为什么?
【参考答案】首先,国家保护动物是犯罪对象,对国家保护动物的认识,是故意的认识内容,而非违法性的认识内容。
其次,是否能认识到对象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适用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行为人虽然无须认识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具体级别,但就本案来说,大学生是能够具有一般人的认识能力的。而且,A还将燕隼的照片发到网上和朋友圈,虽然表明其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但成立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只要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
最后,本案最大的争论或许不在定罪,而在于量刑。如果非要认为量刑过重,那也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过重,而不是法院的问题,毕竟法院是完全按照司法解释进行量刑的(这也是命题人一直以来反对司法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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