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叙永一名男子发现自家包谷老被野猪啃,便邀上两名男子组队电野猪。没想到的是,野猪没电到,反而把人电死了。5月15日上午10时半,叙永县人民法院就这件事作出一审宣判:三名男子全部获刑。2018年7月8日上午,曹某润告诉王某均、王某有野猪出没,喊他们二人一起到自个儿的玉米地电野猪。随即,王某均带上蓄电池、逆变器、电线、铁丝、橡胶固定器等工具,坐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风风火火赶到曹某润的玉米地所在位置——叙永县赤水镇南山村。
王某、王某均与曹某润回合后,三人一同来到了邻居曹某朝住宅四周的玉米地里,王某均当起了电野猪的“军师”,一边忙活,一边指挥着王某、曹某润如何架铁网。万事俱备,只欠野猪。
为能“快、准、狠”电到野猪,当晚20时许,王某均等三人在征得曹某朝同意后,在曹某朝住宅门口用电线将蓄电池、逆变器与铺设好的铁丝网相连,让铁丝网通电。为了方便“收割”野猪,王某均和王某便在曹某朝家里住下,第二天凌晨5时过王某均才将电源关掉。
二人在想:这一晚上了,猪毛都没见着一根,是不是电野猪的“工程”不给力啊?
下午,王某均、王某继续把铁丝架设的范围扩大了几百米,晚上9时过,王某均再次将铁丝网通电。不想在7月10日凌晨5时过,王某均听到逆变器发出异常声音,同时听见曹某朝发出叫声。王某均和王某立马去看发生了啥,见到曹某朝倒在自己的玉米地里。
经相关部门鉴定,曹某朝系电击死亡。
经合议庭审议,当庭依法作出宣判:
被告人王某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友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曹某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查扣在案供犯罪所用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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