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起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被告人郑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案也是雅安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例。
此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川法院网进行全程直播。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6日14时32分许,郑某在荥经县烈太新区公交车站乘坐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公交分公司运营的川T18863号3路公交车。上车后,郑某因为车费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
14时41分许,当公交车行驶至荥经县县城荥经中学外路段时,郑某上前拉拽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手臂,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当时车内有乘客20余人,包括老人和婴儿。当日14时56分许,荥经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报案后,在荥经县中学外三岔路口将郑某挡获。事发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郑某对正在驾驶载有2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员采取拉拽手臂的危险方式,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郑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无抗拒抓捕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荥经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联的惨痛结果,教训极其深刻,但是生命的离去并没有警醒郑某,仅因口角之争采取了危险的方式泄愤,最终触犯了法律。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再一次警醒所有人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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