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政府支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深汕合作区成立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辅助台账
(三)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需要提高研发团队证明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要做加计扣除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九)税务部门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2015年度)。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8月22日。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