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通告[2019]2号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内遂高速公路、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围成的闭合区域;西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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