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对方没成本表,打散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这个算劳务报酬,也应该是对方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你提供完善证明。劳务报酬月所得4000元以下,有800元费用扣除额度。4000元以上,20%的成本扣除率。其他按20%计征个税。你这个800元是不用劳务交个税的,只是增值税而已。增值税是=800/1.03*0.03=23.30(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以下是免增值),增值税附加(城建税,市区7%,县、镇5%,乡村1%,楼主说的应该是县城及乡镇范围选择5%)县城和乡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所以附加税=23.3*(5%+2%+3%)=2.33(现在有税收优惠,属于地方税,不知道南充范围的减免多少),印花税万分之三(小规模纳税人有优惠,具体咨询南充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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