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市中区城际领域小区交房至今已近10年,部分顶楼业主不同程度出现渗水现象。4-1-11-1和4-1-11-2号业主因房屋渗水严重,于2018年对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花费约2万元,做了防水处理后,屋面渗水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今年8月,楼顶住户多次找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上访,要求解决该问题。2019年8月,雨水较多,4栋1单元11-1和11-2业主特别是11-1业主完全不能居住,家具和电器设备因漏雨而不同程度受损,多次找到物管,希望能搭建防水雨棚解决其屋面渗水的问题。由于该两户业主前期已经做过防水处理,没有解决渗水的问题,向物管反映该情况后,经物管同意并广泛征求意见在确保只处理屋面渗水的情况下:1.搭建彩钢棚高度不超过1.5米;2.因楼顶属于公共平台,需在物管的见证下两户业主必须取得该单元全体业主的同意并自行协调好邻里关系,不得侵害其它业主利益。3.两户业主必须承诺,搭建的防水雨棚,不封闭,不做其它用途,仅作为防漏。2019年8月22日在物管牵头并见证下4栋1单元所有业主都对顶楼业主搭建雨棚防漏表示无意见并签字,4栋1单元11-1和11-2业主于2019年10月10日,搭建了高度约1.5米的雨棚防漏,并且承诺其防水雨棚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杨勇 电话:210250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络发言人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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