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打老虎拍苍蝇”成为反腐新常态,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近70名。政府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最基本、第一位的监督,必须持续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落实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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