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由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该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风险提示》还提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注意到,早在10月16日,湖南省已宣布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
紧接着,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函称,至今未有一家P2P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称,截至目前,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11月15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地方的表态也正是目前监管层的态度。11月12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媒体沟通会上表示,网贷平台整治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依法合规的分类处置为主要手段,争取一段时间内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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