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红卫利用职务之便,胡作为。乱作为。
第一。欺压妇女儿童。利用职位剥脱他们权利,不要女方的法律事务工作者出庭。却让对方的法律工作者出庭,受理案子。请问他们是什么关系。可以开路灯
第二。原始证据在。这些发票那张是伪造的。当庭没有看一眼。直接丢给原告。判决书上说不是正规发票。请问他们什么什么关系。红红的印章在上面。是假的吗?
第三。法律的公正公平。在哪里。孩子出生就被可恶的婆婆拉了肚脐贴。差点整死了。医院里面六个床位。差不多二十个人。你们查了吗,孩子在南充川北医学院重症监护室。可恶的父亲就偷偷跑了。五年时间没有看过一眼孩子。没有给过一分钱生活费。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宗旨是什么。
第四。我请问陈红卫。五年时间。孩子生活费五千块钱什么标准判的。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哪里。你和对方的法律工作者陈德刚什么关系。但是我知道他是对方的二姨夫,你利用手里职权你愧疚吗,你就是法律吗,你的这种精神就是传给后来人吗?
我相信人间有情。世间有爱。我更加相信南充市有正义和公理,
最后希望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维护好法律圣神和庄严,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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